据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统计,截至2026年7月22日,全市共有65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、增存、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,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质保金相关凭证。该行为违反了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市文旅局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四十八条依法进行通告,责令整改。
通告明确,责令该65家旅行社予以改正,于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,并将存款凭证、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》或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》等相关资料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。
整改期间,相关旅行社可在中国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等12家指定银行补缴质保金或提交银行担保,也可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或就相关事宜提出异议。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,将按照《旅行社条例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。
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游客权益的“安全垫”。此次集中通报既是对违规企业的警示,也是对旅游市场秩序的一次全面体检。咨询可联系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,电话0553-296316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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